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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清水县废旧机油回收储存设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5-09 16:39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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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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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废旧机油回收储存设施建设项目

清水县永清镇南河道以西(工业集中区)

天水盛正辉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川铁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清水县永清镇南河道以西(工业集中区)主要为废旧机油暂存中转点,只进行废旧机油装车、贮存和卸车过程不对其进行加工利用项目总建筑面积约600m2,建彩钢结构仓储厂房1间,危废暂存间1间购置2个40m3卧式废机油储存罐,1个80 m3立式储罐(备用),配套建设储罐区围堰、应急池、消防池等设施,不设生活区项目年收集、周转贮存废润滑油3000t/a。项目投资额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本项目不产生弃方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卸油及储罐内挥发的非甲烷总烃设置气相平衡管相关设施,厂界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3.固体废物:废手套、废抹布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罐底油泥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清理处置,厂区内不储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4.地下水和土壤环境:采用先进的技术、工艺、设备,实施清洁生产,防止跑冒滴漏,防止污染物泄漏;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的原则,废机油暂存车间、罐区四周、围堰、导流槽及事故池等地区实施重点防渗,其他可能泄漏污染物的一般污染防治区进行一般防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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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