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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清水县顺平采石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0-23 17:2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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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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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顺平采石厂建筑用石料(花岗岩)矿

清水县永清镇樊峡村

清水县顺平采石厂

武威启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清水县永清镇樊峡村,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4°47'26.88",东经106°9'35.26",矿区面积为0.0382km2,开采标高为1558.00m-1430.00m,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开采规模为12万m3/a,产品按不同规格分为3种类型,开采标高为1558.00m-1430.00m,服务年限为2.73年。项目总投资为项目总投资为608.4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0万元。

(一)建设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冲洗等“六个百分百”,确保施工无组织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含有泥沙和悬浮物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开采过程中本项目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车洒水和覆盖篷布抑尘措施;原料、产品堆料棚采用封闭式结构;排土场风蚀扬尘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矿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全部运至排土场堆存,除尘灰作为产品外销。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检修产生含油抹布以及废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定期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环境:本项目重点的生态恢复地点有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以及临时施工工地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是种草,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在布局上实行带、片、网结合。对于植被盖度较高的次生灌草地和草地,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人为的扰动破坏,加强缓坡带的保育措施。对开采形成的坡度带内的植被进行补植,主要种植当地适宜生长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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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