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期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施工场地湿法作业、施工场地地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运输车辆冲洗等“六个百分百”,确保施工无组织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现场建材清洗、混凝土养护等含有泥沙和悬浮物的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禁止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开采过程中本项目采取湿式凿岩、洒水抑尘的措施;运输扬尘采取洒水车洒水和覆盖篷布抑尘措施;原料、产品堆料棚采用封闭式结构;排土场风蚀扬尘采取覆盖篷布和定期洒水抑尘措施,进出场车辆进行冲洗,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16297-1996)中颗粒物无组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洗漱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泼洒降尘;矿区设置环保旱厕,定期清掏还田利用。 3.噪声: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消声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4.固体废物:剥离表土全部运至排土场堆存,除尘灰作为产品外销。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检修产生含油抹布以及废油,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废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建立收贮台账,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定点收集于垃圾桶,定期拉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5.生态环境:本项目重点的生态恢复地点有露天采场、排土场、运输道路以及临时施工工地等。采取的主要措施是生物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生物措施是种草,按照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原则,在布局上实行带、片、网结合。对于植被盖度较高的次生灌草地和草地,采取监控措施,防止人为的扰动破坏,加强缓坡带的保育措施。对开采形成的坡度带内的植被进行补植,主要种植当地适宜生长植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