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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09-03 11:34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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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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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装配式建筑产业园一期建设项目

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大沟门以西至关子镇朱堡村堡子湾自然村搬迁安置点以东,天定高速以南的川道区域

甘肃天水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甘肃中环众诚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已建补做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州区藉口镇大沟门以西至关子镇朱堡村堡子湾自然村搬迁安置点以东,天定高速以南的川道区域。占地面积240052m2,总建筑面积79283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装配式钢结构(PS)构件加工车间、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加工车间、混凝土搅拌站、展示中心及配套办公、生活服务用房等;配套建设成品堆场、配电室、空压房、质检房、门卫等辅助设施。建成后年产装配式钢结构(PS)构件10万t、装配式混凝土(PC)构件10万m3。配备2台6t/h燃气热水供热锅炉1台6t/h燃气蒸汽生产锅炉项目总投资279656.3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0.5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做到施工工地100%围挡:施工现场全封闭设置围挡,严禁开放式作业。物料堆放100%覆盖:易产生粉尘物料临时存放必须利用防尘网苫盖;临时堆放的土方、不能及时清运的弃土等要用挡板围挡并进行覆盖,表面要经常洒水保持湿度,防止扬尘。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入口安装车辆冲洗设施,车辆进出场地须将车轮及底盘冲洗干净,不得带泥沙出入上路。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中的生活和生产所用的场地进行硬化,须满足施工需要,避免扬尘和道路泥泞。施工工地100%湿法作业:施工过程中必须全程喷淋洒水降尘抑尘,渣土必须覆盖,清运时必须洒水,使渣土保持一定湿度。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序,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施工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城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园区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落实各项大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设置封闭式生产车间焊接烟尘移动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抛丸粉尘经脉冲袋式级除尘器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废气通过负压收集多重净化处理后由20m高的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二级排放标准水泥、粉煤灰仓粉尘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仓顶的排气筒(27m)排放,混凝土搅拌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自带排气筒高15m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废气由8m高排气筒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限值后排放。

2.加强废水防治措施管理。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得外排。锅炉废水用于绿化灌溉或回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经隔油+标准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后,在市政污水管网尚未投运前,委托清污单位通过吸污车抽吸拉运至天水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建立收贮台账,制定全过程监管机制,严格管控污水排放去向;待市政污水管网投运后,并入市政污水管网。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4类标准要求。

4.加强固体废物处置去向管理。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收集的金属粉尘废钢丸一般固体废物集中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回收公司废混凝土渣和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切削液、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于厂区危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定期拉运至园区垃圾堆存点统一处理。

5.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产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厂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喷漆房、危废暂存间等进行重点防渗防止和降低污染物的跑、冒、滴、漏,定期进行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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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