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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污水部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0-11-12 11:53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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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1

张家川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项目(生活污水部分)

天水市张家川县马鹿镇金川村、刘堡镇庙儿川村、大阳镇小杨村、胡川镇张堡村、张家川镇杨川王家坪村、龙山镇马河村、胡川镇胡川村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

陕西中科瑞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位于天水市张川县,建设250m3/d张川县马鹿镇金川村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3.54km、150m3/d刘堡镇庙儿川村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2.657km、100m3/d大阳镇小杨村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3.06km、100m3/d胡川镇张堡村污水处理站一座及配套管网3.03km、30m3/d张家川镇杨川王家坪村污水处理站一座、40m3/d龙山镇马河村污水处理站一座及20m3/d胡川镇胡川村污水处理站一座。项目总投资2248.92万元,环保投资为2248.92万元。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须做到“六个100%”抑尘措施,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加强绿化,在污水、污泥处理区周围设置绿化隔离带,污泥及时清运,减少污泥堆存;池体停产维修时及时清除积泥,减少恶臭气体散发量。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收集后简单沉淀用于场地泼洒抑尘,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运营期居民生活污水经各自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管网收集经污水站处理后,尾水水质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62/T 4014-2019)表1中一级排放标准后,最终排入附近河流。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固体废物管理。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栅渣及时清运至送张家川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置,确保不产生二次污染。项目产生污泥,含水率约为99%,收集于污泥池内,定期由吸污车清运至送张家川县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进行统一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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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