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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天水鸿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加工销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5-14 16:04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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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天水鸿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用石料加工销售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柏母村大石咀沟一带

天水鸿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属新建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汪川镇柏母村大石咀沟一带,矿区范围地理坐标为东经:104°48′13.26″~104°48′37.20″,北纬34°47′34.21″~34°47′55.01″,矿区总面积0.0327平方公里,开采标高为1720米~1776米,年设计开采规模为7万立方米,矿区服务年限为6年,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项目加工区位于矿区西侧,占地面积约2792平方米,设置给料、破碎、筛分等设备及输送设备。项目采用公路—汽车开拓运输方案。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采矿工程、加工区、办公生活区等,配套建设矿区道路、排土场、原料堆场、成品堆场以及供水、供电等设施,冬季采暖采取电供暖。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1.8万元,占总投资的7.1%。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要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周围设置围挡,对临时物料堆存表层覆盖篷布,定期洒水;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并对运输材料加盖苫布;建筑渣土运输车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要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工程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不作业时用篷布遮盖裸露在外面的山体,严禁大风开采作业。运输、装卸车辆须加盖苫布,对弃渣场和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铲装石料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石料破碎、筛分及输送过程须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各产尘点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场要采取半封闭式彩钢棚+洒水抑尘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采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雨水汇流引出采场外,防止降雨径流进入采坑;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表层剥离物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在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土地复垦填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外售砖厂;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写字楼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