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施工场地要严格限定施工范围,周围设置围挡,对临时物料堆存表层覆盖篷布,定期洒水;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及时洒水降尘;合理安排运输车辆的运输线路,并对运输材料加盖苫布;建筑渣土运输车必须加装密闭盖板装置,安装GPS设备,并取得《建筑渣土运输通行证》后,方可上路行驶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临时防渗沉淀池处理后泼洒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设置旱厕,定期清掏作为农肥处理。 3、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外排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确属工程需要夜间施工的,须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周围群众同意方可施工。 4、加强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回收建筑垃圾要进行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由施工单位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集中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5、加强生态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减少对施工区域的地表扰动;定期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自然恢复植被。 (二)运营期 1、废气:矿山采掘工程采用湿法作业,对作业面定期喷雾洒水,不作业时用篷布遮盖裸露在外面的山体,严禁大风开采作业。运输、装卸车辆须加盖苫布,对弃渣场和运输道路定期进行洒水降尘,铲装石料进行洒水抑尘。无组织排放粉尘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标准限值要求。石料破碎、筛分及输送过程须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各产尘点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堆场要采取半封闭式彩钢棚+洒水抑尘措施。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 2、废水:采区四周设置截水沟,将雨水汇流引出采场外,防止降雨径流进入采坑;洗砂废水经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环保厕所,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掏用于农田堆肥,洗漱废水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设备,生产设备安装消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要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的要求。 4、固体废物:表层剥离物堆放于排土场,排土场外围设截排水沟,在矿山服务期满后,用于土地复垦填料;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掏,外售砖厂;废机油统一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5、生态环境:严格限制作业范围,将工程扰动范围限制在矿区范围内,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区域地表植被的破坏。矿区服务期满后,拆除所有临时建筑,进行场地平整,严格按照《报告表》中所提的要求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