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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关于甘谷县竭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葡萄种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1-06-09 17:01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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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

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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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竭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生猪养殖、葡萄种植项目

甘谷县

甘谷县竭诚种养农民专业合作社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年存栏母猪500头,年出栏育肥猪10000头。本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规划修建种植区,占地30亩,建成标准现代化钢架大棚20个,主要种植阳光玫瑰和葡萄,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1栋及环境绿化工程;二期工程规划修建标准化养殖场1处,占地20亩,建设高标准猪舍17栋。配套建设1座5000m3的蓄水池、1座5000m3的沼气池;冬季供暖采用一台4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项目总投资为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44万元。

(一)严格水环境保护。施工期生活污水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运营期尿液、猪舍冲洗水以及职工生活污水采用黑膜厌氧发酵工艺处理,经处理后的沼液用作农肥,不外排。

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重点落实好猪舍、污水处理区、粪污管道、堆肥区、医疗废物暂存间等重点区域防渗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二)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运营期选择优质的饲料原料、改进饲料配方,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及粪污处理区定期进行机械通风,并喷洒除臭剂;饲料加工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沼气经干法脱硫后用于生活燃料,外排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锅炉废气经处理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锅炉标准限值后,通过3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要求后经专用烟道排放。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猪粪和沼渣经发酵处理成有机肥后还田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锅炉炉渣全部回用于有机肥生产;废脱硫剂由生产厂家统一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全部外售资源回收站回收利用。病死猪安全填埋。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疾病防疫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暂存于医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运至乡镇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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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