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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武山县渭北城区集中供热工程等2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1-20 19:29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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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编制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武山县渭北城区集中供热工程

武山县

武山县供热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位于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腰庄村南侧,新建热源厂1座,安装2台91MW的链条炉排热水锅炉,配套建设锅炉附属用房、煤库、输煤廊、灰渣库及脱硫脱硝除尘等辅助设施;建设一级供热管网2×9.78km(双管,管道总长19.56km,沟槽长度9.78km),换热站14座,总占地面积为34082.40m2。工程建成投产后,将实现近期供热面积300万m2,供热负荷159MW。工程总投资29782.9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81万元。

(一)建设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废水管理。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旱厕堆肥后清掏肥田。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分类定点收集,定期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锅炉烟气经处理后由1根80m高烟囱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标准。采用全封闭煤库,煤库内设置喷淋洒水措施,上煤采用全封闭输煤廊道输送,石灰石粉存放在封闭的筒仓内,筒仓粉尘经仓顶除尘器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水:软化废水用于锅炉除渣及煤库、厂区的洒水降尘,剩余部分与锅炉定期排污水一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武山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设施,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及4a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废离子交换树脂及废除尘布袋由设备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置;飞灰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送灰仓中暂存,锅炉灰渣及脱硫石膏进行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废脱硝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2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表面处理示范工程

社棠工业园

天水长城开关厂集团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为迁建项目,从天水市秦州区长开路6号搬迁至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工业园区。项目总建筑面积21138m2,年产镀锌镍件10万m2,滚镀锌件900吨(1.8万m2),挂镀银件1万m2,滚镀银件1.2万m2,挂镀锡件0.48万m2,发黑件0.2万m2,喷粉件40万m2,抛丸喷漆件0.12万m2,热浸锌件8万吨(160万m2)。项目总投资2294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570万元。

(一)施工期

1.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施工过程中做到“六个100%”,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施工场地100%湿法作业、运输车辆100%密闭运输。

2.加强施工场地废水管理。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泼洒抑尘。

3.加强施工噪声管理。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晚22:00至次日晨6:00不得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指定垃圾场处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二)运营期

1.废气:电镀线排放的氰化氢、氯化氢、硫酸雾经喷淋塔收集处理后,排放浓度须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废气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排放限值,氨和硫化氢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镀件前处理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电镀废水经处理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落实地下水监控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

3.噪声:设备全部设置在厂房内,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设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主要集中收集后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电镀槽渣槽液、废过滤机内胆、化学品包装、车间废拖把、废油桶、设备维修废油及含油手套、抹布、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废灯管和废过滤棉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相关要求进行贮存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对项目厂区地面进行硬化,设置围墙,加强绿化,并设置事故废水收集池,对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物及消防废水进行收集;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工艺、管道、设备等跑、冒、滴、漏,对电镀生产线、危险废物暂存间、污水处理站等建构筑物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制定跟踪检测计划,设置跟踪监测点,防止造成土壤污染。

 

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