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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东关砖瓦厂隧道窑生产线及固废垃圾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2-05-05 11:39
信息来源: 政务服务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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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东关砖瓦厂隧道窑生产线及固废垃圾处理生产线建设项目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张家川镇东关村建材路七架沟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东关砖瓦厂

广州粤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异地搬迁,占地面积约20000平方米,项目建设一烘一烧隧道窑一座,全封闭式固废垃圾处理车间、成型车间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主要将建筑垃圾废土、基坑废石、废旧砖石等经过机器处理高温烧结成砖,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7000万块(折标砖)烧结空心砖。项目总投资2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6万元。

1.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施工期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影响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运营期固废加工生产线采用全封闭式车间,设置负压收集系统,含尘废气经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焙烧烟气经“氧化吸收脱硝+静电除尘+湿式脱酸(双碱法)”工艺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干燥室水汽粉尘采用静电除尘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固废加工生产线废气、焙烧烟气、干燥室废气排放须满足《砖瓦工业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2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须满足《砖瓦工业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表3限值要求。

2.严格水环境保护。空心砖生产线原料搅拌用水,随产品在焙烧过程中蒸发,不外排;脱硫除尘废水采用外循环吸收方式,经再生池、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东、西、南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

4.加强固体废物管理。施工期可回收的建筑垃圾收集后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建筑垃圾定期清运至住建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粉尘泥污和脱硫废渣、废坯条和不合格砖,回用于生产;烧制过程中产生的燃煤煤渣,作为填充料回用;废机油和油桶暂存于厂区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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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进行了公众参与调查,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电话:0938-8214104(传真)、8331305,邮箱:tsshbjxzspk@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