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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电源管理集成电路封装产业化)

发布日期: 2022-07-01 17:48
信息来源: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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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

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电源管理集成电路封装产业化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双桥路14号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绿华环境管理有限公司

在现有集成电路封装测试工程的基础上实施改造,主要对4#、9#厂房内生产设备进行更新换代,其他辅助、公用及环保工程均依托现有,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从原来的10亿块/年增大到26亿块/年。

(一)施工期

1.废气:加强施工环境管理,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围挡围护以减少扬尘扩散,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安排员工定期洒水降尘,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应加盖蓬布防止洒落,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防止扬尘污染。

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3.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午间(12:00~14:00)和夜间(22:00~次日6:00)施工作业,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要集中收集做好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部分严格按照住建部门要求,及时清运至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水:减薄和划片冲洗废水进入回用水处理系统,经反渗透和EDI工艺处理后产生的纯水直接回用于生产工艺中,产生的浓水及锡化工序冲洗废水进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须达到《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中间接排放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废气:主要为锡化工序中酸洗槽产生的酸雾废气,酸洗槽采取加盖封闭措施,槽边设置抽风系统,将酸雾抽送至酸雾净化塔处理后由 15m 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限值。

3.噪声: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设施设备的管理、检修和维护,确保正常有效运行。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工业废渣、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废料库房,外售给专门的回收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在线监测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依托厂区现有危废暂存间贮存,建立收贮台账,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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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环境管理股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邮箱:qzqhbjglg@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双桥写字楼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