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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东柯新城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5-03-24 10:06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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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东柯新城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

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东柯村片区

天水宏康气体有限公司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镇东柯村片区,地理坐标:E:105度57分16.499秒;N:34度30分51.552秒。该项目备案表建设用地总面积为4079m3,总投资2600万元,但用地规划许可证实际批复用地面积为3840m3,只用于建设加油站,此次环境影响评价只针对加油站部分,不涉及加气站部分。主体工程:新建承重罐区1座,设置埋地卧式SF双层油罐4具(汽油油罐3具、柴油油罐1具),新建加油岛4座,新建二层框架结构站房1座;辅助工程:新建洗车间1座,新建新能源充电桩2座;及其他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加油站总投资1561.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2万元。该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相关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一)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及运输道路扬尘、汽车尾气等。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六个100%”要求,即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湿法作业、出入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同时大风天气要停止土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应采用尾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及机械。2、废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后回用于厂区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3、噪声:项目施工期噪声为施工机械噪声和运输车辆噪声。施工机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隔声屏障,科学组织施工,合理安排施工和运输作业时间,严禁每日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施工作业,避免对周围村庄及居民产生影响。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限值。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为建筑垃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废弃土石方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运往环卫部门指定地点,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弃土石方用于回填,剩余部分运往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建筑垃圾可回收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清运至建设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二)运营期:

1、废气: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成品油卸油、加油、储油时产生的油气及进出车辆产生的汽车尾气等。加油站卸油、加油、储油过程设置油气回收系统。厂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中标准限值要求。2、废水: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洗车废水。洗车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限值,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天水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处理。3、噪声: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油气回收泵运行时产生的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音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站区周边绿化,以降低噪声。运营期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其余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4、固体废物: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罐体清洗油渣、职工生活垃圾及沉淀池污泥等。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统一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排放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油罐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清洗,清罐油渣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清罐单位及时清运处置,不在厂区储存;危险废物贮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环境风险:项目站区近地表水体,项目储油罐、输油管线等设计施工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设计规范进行施工建设和运营管理,分区重点防渗并配备渗漏检测报警装置,杜绝油品泄漏进入地表水体及水源地保护区;制定并严格实施监测计划,日常加强人员对水源保护区保护意识。项目涉及易燃易爆物质,运行过程中应认真落各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预防因燃油泄漏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对周边空气、土壤、水环境造成污染。加强储运设备的密封性及严格管理,防止储罐“跑冒滴漏”状况,杜绝事故排放。制定完善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一旦出现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并削减污染影响。





公示期:2025年3月24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2615626(传真),邮箱:mjhbj@126.com

通讯地址:天水市麦积区政府商务综合办公大楼7楼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