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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甘谷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甘谷县清溪河大石至安远镇段综合治理工程等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16 09:04
信息来源: 甘谷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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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谷县清溪河大石至安远镇段综合治理工程

甘谷县大石镇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位于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石镇,涉及河流为清溪河,属散渡河右岸的一级支流。本次治理河道拟修堤防总长654m,全部位于大石镇王川村段,其中左岸220m,右岸434m。

1.1扬尘

(1)运输车辆扬尘

运输道路扬尘属于等效线源,扬尘污染在道路两边扩散,最大扬尘浓度出现在道路两边,随着离开路边的距离增加浓度逐渐递减而趋于背景值,一般条件下影响范围在路边两侧30m以内。因此,交通运输扬尘对运输线路周围小范围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属于局部性短期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长期的、不可恢复的危害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施工期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修补以保持平整,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②对于施工完成后乡村道路可铺设碎石后进行碾压平整。

③施工作业带及施工道路等级较低路段,部分道路路面以土路面为主,施工期应视天气及作业强度对路面适时洒水,控制路面含水率,尽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④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活动范围,要求在划定的施工界限范围内施工,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车辆在施工区域范围外的空地上随意碾压。

⑤物料密闭运输:水泥和细沙运输采用罐装封闭运输,避免运输期间的跑、漏现象。

⑥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2.施工废水

(1)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食堂等生活用房,施工人员均租住在周边居民家中,施工人员粪便依托工程沿线公共厕所和当地居民旱厕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

(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机械、车辆在周边维修厂进行集中维修和清洗,不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

(4)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的施工期尽量避开暴雨季和丰水季,工程施工不得阻碍河道行洪。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场地内的施工车辆全部清理出场,不在河道内放置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堆置建材。

(5)进入河道范围内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完好、运行稳定,防止在河道内发生漏油事故。

(6)施工导流建筑拆除及对部分堤身塌陷及杂草丛生段河道进行清障处理时避开雨季,拆除的固废及清障的土石方及时清运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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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天水市甘谷县藉河甘谷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甘谷县古坡镇藉河上游段

甘谷县水务局

甘肃丞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工程治理河道长度共4.5km,修建堤防及护岸总长4.612km,其中:藉河干流新修堤防2331m(左岸1920m,右岸411m),新建护岸1055m(左岸480m,右岸575m),基础加固堤防843m(左岸213m,右岸630m)。藉河支沟新建左岸堤防146m,新建右岸护岸237m。排水涵管:设置φ800涵管排水涵管6处。越堤道:新建越堤道4处。防冲肋墙:新建防冲肋墙8处。

1.1扬尘

(1)运输车辆扬尘

运输道路扬尘属于等效线源,扬尘污染在道路两边扩散,最大扬尘浓度出现在道路两边,随着离开路边的距离增加浓度逐渐递减而趋于背景值,一般条件下影响范围在路边两侧30m以内。因此,交通运输扬尘对运输线路周围小范围大气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属于局部性短期污染,不会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产生长期的、不可恢复的危害影响。本次评价建议建设单位采取如下措施:

①施工道路应充分利用现有的道路,施工期应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修补以保持平整,随时保持运行状态良好。

②对于施工完成后乡村道路可铺设碎石后进行碾压平整。

③施工作业带及施工道路等级较低路段,部分道路路面以土路面为主,施工期应视天气及作业强度对路面适时洒水,控制路面含水率,尽量减少道路扬尘的产生量。

④严格控制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活动范围,要求在划定的施工界限范围内施工,并限制运输车辆的行驶速度,严禁车辆在施工区域范围外的空地上随意碾压。

⑤物料密闭运输:水泥和细沙运输采用罐装封闭运输,避免运输期间的跑、漏现象。

⑥控制车速降尘:施工道路出入口设置限速警示牌,严格限制各类施工车辆的行驶速度,保证施工机械行驶速度不超过30km/h,降低道路扬尘污染程度。

2.施工废水

(1)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食堂等生活用房,施工人员均租住在周边居民家中,施工人员粪便依托工程沿线公共厕所和当地居民旱厕集中收集处理,施工人员生活洗漱废水收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不外排。

(2)土石方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基坑水以及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后用于项目施工用水及洒水降尘,不外排。

(3)施工机械、车辆在周边维修厂进行集中维修和清洗,不在河道内冲洗施工车辆及施工机械。

(4)合理安排施工期,河道内的施工期尽量避开暴雨季和丰水季,工程施工不得阻碍河道行洪。每天施工结束后,将施工场地内的施工车辆全部清理出场,不在河道内放置施工车辆,不得在河道内堆置建材。

(5)进入河道范围内的车辆和施工机械确保完好、运行稳定,防止在河道内发生漏油事故。

(6)施工导流建筑拆除及对部分堤身塌陷及杂草丛生段河道进行清障处理时避开雨季,拆除的固废及清障的土石方及时清运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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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5621507

通讯地址:甘谷县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