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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张家川县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12 14:35
信息来源: 张家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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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

1

张家川县兽医实验室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县张家川镇崔湾村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畜牧兽医事务服务中心

甘肃恒鑫创新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

新建实验室1栋,占地1334m2,分两层建设,一层布置冷库、库房、污水处理间、值班室等;二层布置产物分析区、扩增区、病原学实验室、血清学实验室等。项目总共投资512.8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05万元。

一、建设期

(1)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以及施工废水等。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排入市政管网;施工期废水经临时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泼洒厂区抑尘。

(2)废气: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及运输道路扬尘、汽车尾气以及装修废气。施工场地和材料堆放场覆盖防尘布,粉状材料运输车辆加盖篷布,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洒水抑尘,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3)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定期检修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运输路线。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碎石、碎砖等建筑垃圾,及时清运至垃圾利用工地;在暂时堆存期间,定时洒水和加强管理,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二、运营期

(1)废水:实验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1m3)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限值。

(2)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病原微生物气溶胶和实验药品挥发气体等,实验室设置3个生物安全柜,1套臭氧消毒,1个可移动紫外灯,生物安全柜排风均经过高效过滤器过滤,确保微生物有害物质控制在生物安全柜内,同时通过可移动紫外灯和臭氧消毒机定期对实验室内部消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基础减振,安装隔声门窗,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4)固体废物:废包装、生活垃圾一同交由环卫负责清运,废RO膜更换后交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试剂、废弃试剂瓶、实验废液、一次性实验用品、废实验样品、滤渣暂存于危废暂存间(32.4m3)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高效过滤器和废紫外线灯管更换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8216782(传真)、8331305

通讯地址:天水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7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