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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拟作出的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意见的公示(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工程砂石筛分拌和系统建设项目)

发布日期: 2024-12-02 08:55
信息来源: 秦州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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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 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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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曲溪城乡供水工程砂石筛分拌和系统建设项目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

天水曲溪城乡供水工程有限公司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一套砂石料加工系统,最大处理能力为600t/h,最大生产能力约450t/h;建设一套混凝土拌和系统,由1座HL240拌和楼及1座HZS180强制式拌合站组成;配套建设储罐区、成品料仓、实验室、办公室等辅助设施设备。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气和混凝土生产废气,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气主要包括给料机粉尘、破碎、筛分、选粉、整形粉尘、皮带输送扬尘、成品料仓粉尘,砂石料加工生产设置在全封闭车间内进行,输送机皮带设置封闭廊道;破碎、筛分等产尘量较大工序采用洒水降尘措施;二破车间、筛分车间、超细碎车间、选粉车间均设置布袋除尘器,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除尘器处理后经各自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混凝土生产废气主要包括粉状物料储罐粉尘、搅拌楼粉尘和物料输送、计量、投料粉尘等,储罐呼吸粉尘经顶部自带滤芯除尘器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搅拌楼采用全封闭式结构,搅拌机设置封闭运输廊道;物料配料、输送、投料、搅拌工序均采用封闭方式进行,骨料、成品料仓采取洒水抑尘及防尘网覆盖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水环境保护。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冲洗废水、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搅拌设备冲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砂石料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及搅拌设备冲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环保厕所收集处理后用于堆肥,严禁各类废污水排入邻近水体。

(三)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要优先选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高噪声设备需采取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要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养护,确保正常运行;合理安排施工工序、路线及场所,减轻施工对居民区等敏感点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施工场界噪声应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

(四)加强固体废物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初筛废渣,布袋除尘器收尘灰,车间沉降灰尘,废滤芯、废布袋,沉淀池泥沙,废润滑油等。生活垃圾须收集后定期运至当地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处置;初筛废渣拉运至供水工程作为填方使用;除尘器粉尘及车间沉降粉尘经收集后全部回用于混凝土生产;废滤芯,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处置;沉淀池泥沙经压滤脱水处理后运至供水工程弃渣场处置;设备检修产生的废机油、废润滑油属于危险废物,要规范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临时占地,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和避免对周边生态的扰动;严格作业机械管理,加强陆生动物和水生生态的保护。服务期满后,按要求及时拆除全部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恢复至原有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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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话:0938-4993154(传真)、4993152

通讯地址:秦州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邮编:74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