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7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发布)第十七条之规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由建设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我局办理此项业务需20个工作日,因此自2017年9月15日起不再受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行政审批事项。
特此通知。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