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492号)、《甘肃省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省政府令4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公开工作的通知》(天政办电〔2015〕4号)文件要求,现将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概述 2014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中有关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明确工作重点,规范工作程序,丰富公开形式,拓展公开内容,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有效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一)明确工作任务。印发了《天水市环境保护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对全市环保系统信息公开的内容、时限和注意事项进行限定,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进行了更新、补充和完善。 (二)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修订了《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党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的审核报送、目标任务、责任划分和相关要求,切实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和申请受理等工作,及时更新了厅门户网站信息,畅通信息报送的渠道。 (三)丰富公开形式。一是推进空气质量和水质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国家要求,11月底前完成新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设备安装后,增加PM2.5监测,发布城市空气质量指数(AQI)。每日在市保网站上发布空气质量日报,每月在市环保网站上公布上月环境质量监测信息,每季度在《天水日报》、市环保网站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有效保障了公众环境知情权。二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实行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将受理、审批和验收的项目全部在市环保网站予以公开。三是推进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和治理效果信息公开。加大环境污染治理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治理效果。对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进行了发布公开。制定印发了《天水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方案》、《天水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项目、公开内容、公开时限要求、发布单位、发布形式、牵头科室等事项。在市环保网站开辟天水市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专栏,按照重点污染源基本信息、排污费征收、监察执法、行政处罚、环境应急等方面的环境监管信息内容公布。四是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及时主动公开《天水市突发核与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动态信息、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监管信息等。 (四)拓展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各项工作进行系统审查,把社会公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内容,将环境质量信息公开作为重点,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及时公开信息,方便服务群众,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7条,其中通过市环保网站公开890条,网址为:www.tshb.gov.cn;政府公报公开3条;《天水日报》公开4条。 三、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4年,我局受理答复了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的有关大唐甘谷发电厂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 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个别信息发布不及时,信息更新速度较慢等问题。2015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促进信息公开制度化。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机制,更加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等制度,保证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制可依。 (二)加强门户网站建设。把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本单位政务公开的重要阵地来抓,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网站配套设施,为政务公开工作打造坚实的平台。 (三)加强培训学习。加强对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及规范、流程等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四)强化监督考核。研究制定适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力度,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