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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tsssthjj/2023-0006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3-10-18  发布机构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2022年度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部门决算
2023-10-18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办公室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因机构改革原天水市环境监察支队于2019年3月更名为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副县级,现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责任务为:负责执法队日常事务和党建;负责秦州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麦积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社棠园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麦积山大景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执法;负责监督检查污染源的污染物排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污染源在线监控设备运行,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执行;负责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负责监督检查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负责组织开展环境违法行为的现场调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负责查办、转办、督办、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投诉、信访、举报、负责跨县区及重大生态环境案件的处置工作;负责配合开展环境稽查工作,参与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和秦州、麦积区党委政府以及上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交办的其他相关执法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下设综合科、保障科、执法一组、执法二组、执法三组、执法四组、执法五组7个科室,核定编制82人,实有74人。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298.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7.17万元,增长0.6%,主要原因是基本资金同比增加77.17万,其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98.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8.3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29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98.39万元,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298.392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77.1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资金同比增加了77.17万,其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8.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7.17万元,增长6%。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基本资金同比增加了77.17万,其为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6.92万元,支出决算为10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33万元,支出决算为42.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90.81万元,支出决算为109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32万元,支出决算为58.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98.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93.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3.72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职工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公用经费10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历行节约,艰苦奋斗把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底。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5万元,比上年减少3.45万元,减少0.3%,主要原因坚持历行节约,艰苦奋斗把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底。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5.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日常办公运转费用及养老保险缴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45万元,下降0.3%,主要原因是坚持历行节约,艰苦奋斗把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底。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6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8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99.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96.0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9.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6.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因工作业务需要增加执法车辆5辆,用于执法系统的现场工作。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增加增强执法力度的工作安排,今年采购执法车辆5辆。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99.1万元,支出决算为99.1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概述。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环境规章制度和环境保护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实施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

2、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县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县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稽查。

3、承担落实全县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全县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县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指导和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与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范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参与审核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生物多样性保护。

8、负责全县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以及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标准。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负责全县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0、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县级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鉴定、交流与推广。

11、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2、承担县人民政府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排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概况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为财政全额拨款科级建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单位,隶属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县分局,经费独立核算,下设办公室、张家川县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张家川县环境监测站,核定编制33人,其中设局长1名,副局长两名。

二、绩效自评工作组织开展情况

1、对照年初确定的绩效目标各项任务,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合法,促进工作效率提高。

2、项目按计划组织实施。

3、按照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张家川分局的年初工作方案要求,对每月工作进行细化,完成主要工作任务表。

4、建立项目工作组,定期听取和研究项目实施、项目经费管理工作机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控。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1)重要性原则。优先选取最具代表性、最能直接反映产出和效果的核心指标,精简实用。

(2)相关性原则。与评价对象密切相关,既能够恰当反映当期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又要兼顾终期绩效目标的实 现。

(3)可比性原则。同类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指标和标 准应具有一致性,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

(4)系统性原则。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全面 反映决策和投入、项目和资金管理、产出和效果等情况。

(5)明确性原则。指标的内涵和评价的内容应当明确、 具体、可衡量,数据及佐证资料可采集、可获得。

根据指标完成情况分为达成年度指标、部分达成年度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达成年度指标且效果较差三档,分别按照该指标对应分值区间 100%-80%(含)、80%-60% (含)、60%-0%合理确定分值。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 方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总分一般 设置 100 分,等级划分为四档:90(含)-100 分为优、80 (含)-90 分为良、60(含)-80 为中、60 分以下为差。

评价标准:根据项目性质,财政专项资金以计划为拨付 依据,因此我们选择绩效评价标准为:计划标准(指以预先 制定的目的、计划、预算、定额等作为评价标准)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 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原则上产出、效益指标权 重不低于 60%。同一评价对象处于不同实施阶段时,指标权 重应体现差异性,其中,实施期间的评价更加注重决策、过 程和产出,实施期结束后的评价更加注重产出和效益,原则 上预算执行率和一级指标权重设置为: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50%、效益指标 30%、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10%。

预算资金到位情况(评价目标值:足额到位,业绩值:100%)。 预算编制合理性(评价目标值:合理,业绩值:子项目预算内容与项目实际工作内容匹配;总预算细分为具体子项目预算;预算额度测算依据充分,数量与产出指标匹配,单价有标准来源)。 预算执行率(评价目标值:100%,业绩值:25.5%)。

财务监控有效性(评价目标值:有效,业绩值: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按项目进行成本核算,以及项目成本差异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目标值:健全,业绩值: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完整;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财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适用于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规范性(评价目标值:合规,业绩值:政府采购契约形式明确;政府采购标的范围明确;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明确;政府采购资金来源和规模明确;符合政府采购时限要求;项目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申报;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按规定及时发布;按照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流程执行;政府采购事项依法进行了备案或者审批)。 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评价目标值:健全,业绩值: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具备可操作性;项目管理制度(机制)内容完整,覆盖明确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法、进度计划、人员配置及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具备适用于本项目的合法合规的管理制度、办法或方案)。 项目质量可控性(评价目标值:可控,业绩值: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应用)。 跨部门协同度(评价目标值:协同度高,业绩值: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跨部门协作有效)。 (四)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及下一步改进措施

主要原因:一是受疫情影响展会次数未完成目标值;二是未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适当扣分;三是长效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下一步将总结经验,摸索规律,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绩效精细化管理。

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2022年,本部门预算支出项目1个,当年财政拨款99.1万元,全年支99.1万元,执行率100%。通过自评,项目结果为“优”,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一)项目执行情况

2022年全年共1个项目,全部支出并完成了各项基本工作任务。项目成本预算99.1万元,实际到位资99.1万元,实际支出99.1万元,达到了预期的效果。按时完成了评估报告的编制,并通过局内组织人员进行审定和验收。

五、部门管理的市对县区转移支付绩效自评情况分析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严格按照预算批复和财务规定的标准支出各项费用。

(二)加强预算法制化观念,增强预算约束力,自觉维护预算编制的严肃性。

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执法队2022年决算绩效表.xls
附件【2022年部门自评报告执法队.docx
附件【公开决算批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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