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生态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及水、空气、噪声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协助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2、参与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参与较大及以上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配合县政府对一般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省上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和减排任务。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5、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开展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牵头落实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牵头落实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6、监督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要求,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7、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承担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8、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工作。在市生态环境局的授权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9、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参与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参与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说。落实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
10、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对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11、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委、市委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查和整改相关工作。
12、负责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13、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14、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和县委、县政府转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 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要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是市生态环境局派出机构,为正科级单位。
武山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实行局队合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武山分局下设内设机构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农村生态股、环境管理股等四个股室。天水市生态环境监测站,为副科级单位。年末在职人员26名,其中公务员管理5名,参照公务员管理3名,事业编制18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712.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66.83万元,增长106.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市级项目增加;人员类工资的正常晋升。 2022年度收入合计712.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2.68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712.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6.65万元,占54.25%;项目支出326.02万元,占45.7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712.68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366.83万元,增长106.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市级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项目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12.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66.83万元,增长106.0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市级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项目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9.60万元,支出决算为29.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24.65万元,支出决算为653.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0.6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本单位市级污染防治及污染减排项目增加;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20万元,支出决算为19.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86.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5.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8.25万元,增长15.7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人员经费用途是在职人员工资正常晋升、职级并行和职务晋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
公用经费31.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4万元,下降19.22%,主要原因是减少的主要原因坚持厉行节约,艰苦奋斗把过紧日子的要求切实贯彻到底。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经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科目的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44万元,下降19.21%,主要原因是压缩减少开支。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增长91.67%,主要原因是职工外出业务培训次数增多。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2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6.0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26.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见附件。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