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8〕181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加强核技术利用单位规范化管理,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的通知》(甘环核发〔2018〕17号)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按照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清单(见附件),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问题进行梳理,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单位及时办理许可证延续或注销,并在申报系统上及时申报。
二、对需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射线装置使用单位,应确保其射线装置报废或不再使用后,方可注销辐射安全许可证。
三、各县区对存在未批先建、未及时提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年度评估报告》、未按要求开展个人剂量检测和建立个人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未按要求开展培训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要及时依法查处。
四、对已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但未及时录入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的单位要及时补录;对已录入系统而未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要督促其尽快在市政务大厅环保窗口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件信息与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监管系统信息一致。
五、对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中存在的单位基本信息、辐射安全管理机构、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及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记录等信息不全或存在变更的,要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录入更新。
六、请各县区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并于8月底前向我局书面报告辐射安全许可证过期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总结。
七、我局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对逾期未完成的县区将进行通报。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