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8〕68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保障辐射环境安全,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甘环核发〔2018〕7号)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全市范围内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及电磁装置(设备)使用单位例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
涉及Ⅰ-Ⅴ类放射源和Ⅰ-Ⅲ类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电磁装置(设备)使用单位
110KV及以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转播台站等使用(拥有)单位。
二、检查内容
重点对辐射安全与防护相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及相关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深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许可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自主环保竣工验收、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情况;
3.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日常运行与管理情况;
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闲置或废旧放射源送贮情况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明细台账相符情况;
5.工作场所辐射环境监测、个人剂量监测和个人职业健康体检情况;辐射工作人员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的情况,放射源视频实施监控设置及运行情况;
6.辐射安全与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报送,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修改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
7.存在的安全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电磁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内容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自主环保竣工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2.工程建设过程中及运行期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公众环境投诉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力做好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方式以县区全面自查、市级抽查、省级督查的方式进行,检查采取“三不三直”,既“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各县区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加强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的宣传、检查和督办,确保执法检查工作扎实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二)严格执法,切实解决辐射环境问题。各县区应全面开展对核技术利用及电磁类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无死角,检查前要告知相关单位检查内容,检查后要提出具体问题和整改时限,被检查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按检查反馈要求及时整改,并上报整改落实情况。检查要重点对未及时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对发现重大问题采取联合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限期整改,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予以严格处罚,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三)强化督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省环保厅将在9月对我市辐射执法检查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区要于8月15日前提交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市环保局将对县区监督检查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将纳入市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