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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20230628-104414-8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12-05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组配分类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天水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2019-12-05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土壤环境科

  天环发〔2019〕224号

  各分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我局对天水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进行了更新,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天水市2019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的重点监管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控制和减少污染物排放,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二、督促列入2019年名单的重点监管企业于2019年底前与县(区)人民政府或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治法》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以下污染防治责任: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二)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物质渗漏、流失、散扬。

  (三)制定自行监测方案,每年对重点监管企业用地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应当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四、对省级和市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义务。

  五、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拒不履行相关工作责任的,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

  附件:天水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19年)名单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28日

  附件:

  天水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2019)名单

序号

县  区

企业名称

监管级别

1

秦州区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省级

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省级

3

天水长城开关电镀有限公司

省级

4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省级

5

秦安县

秦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省级

6

张家川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省级

7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天水销售分公司张家川油库

省级

8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水华洋电子有限公司

省级

9

麦积区

天水市安泰环卫清洗有限公司

市级

10

甘谷县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市级

11

清水县

天水轩辕纸业有限公司

市级

12

武山县

武山县环卫公司

市级

  备注:监管级别“省级”,指由省生态环境厅确定的省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监管级别“市级”,指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的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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