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9〕109号
各分局、各科室、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政务信息审核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报送质量,根据省市政务信息报送审核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紧紧围绕重点工作,深入挖掘、提炼信息点,及时报送有价值、有特色、有建设性意见的信息,全面反映各自工作开展情况。报送信息要遵循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三大原则”,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市局对报送时限超过七日的信息不予采用;信息报送要实事求是、尊重客观、确保准确;信息内容要经领导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真实有效。
二、审核要求
1、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政务信息上报发布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制度,发布前必须填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公开审核表》,由科长或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及局办公室分级审核签字,最后交由市环境信息中心存档保存。各分局按工作实际,各自制定信息审核制度,把好信息审核关,以保证上报信息内容、数据的准确性。各分局上报信息时请注明审核人和供稿人的姓名,未注明审核人的信息不予发布。
2、认真审核信息内容。上报信息中不能出现错别字,不能存在虚假、反动、暴力、色情内容;信息标题和内容要相符,杜绝出现“我局”、“我县”、“市生态环境局”等不规范用词,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同时,要严格按照市委相关要求,综合性信息文稿字数不超过800字,图片不超过3张(文件和政策解读除外)。因审核不严导致政务信息内容失实、泄密或造成负面影响,按照信息审核程序,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报送方式
政务信息请报送至专用邮箱:tshbxxbs@126.com,照片以JPG格式单独上报,切勿插入文本(未单独报送的图片不予采用)。
附件: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审核单.doc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政务信息审核单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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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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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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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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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保密性发布形式 |
审核人签字 |
报送单位/部门 负责人审核 |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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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 |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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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审核 |
网站公开□ 依申请提供□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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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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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上报信息经审核后电子版发至tshbxxbs@126.com,审核表交市环境信息中心存档。
2、信息内容打印至背面或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