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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  1391520X3/2018-0314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9-04-15  发布机构 
 发文字号   组配分类 
 信息类别   公开范围  公开
 依  据   记录形式 
 载体类型   存放位置 
 公开程序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组配分类  机构设置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职责
2019-04-15   作者: 点击数:  信息来源: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第一条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水市及所辖县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9〕2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天水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市生态环境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市生态环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等生态环境规划以及水、空气、噪声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牵头协调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县区政府对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确定大气、水、土壤等纳污能力,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提出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申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制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村污水治理等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监督指导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制定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参与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上有关政策、规划、标准,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转移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辐射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贯彻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九)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生态环境监测规范和标准,负责统一规划市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监测。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价、预警预测,组织建设和管理市级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市级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生态环境信息。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协调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合作与有关国际条约的履约工作,参与处理对外相关生态环境事务。

(十一)组织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组织协调开展市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根据授权,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察,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和省委对我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十二)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上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优化、统筹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能力建设,统一行使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国家大幅减少进口固体废物种类和数量的政策措施,配合海关打击走私洋垃圾入境。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筑牢我市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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