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甘环公告〔2020〕22号、〔2022〕5号),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废止《关于印发天水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环发〔2018〕346号)。
2.废止《关于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天环发〔2019〕53号)。
3.废止《天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天环发〔2020〕8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