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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3-11 16:06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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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甘环公告〔2020〕22号、〔2022〕5号),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文件:

1.废止《关于印发天水市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天环发〔2018〕346号)。

2.废止《关于印发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红黄牌管理制度的通知》(天环发〔2019〕53号)。

3.废止《天水市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天环发〔2020〕89号)。

以上文件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