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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07 17:05
信息来源: 土壤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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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督促有关单位履行法定责任,现请你们做好以下工作:

一、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纳入日常环境监管范畴,督促其落实以下土壤污染防治责任:

(一)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责成10月底前向分局书面报告排放情况。

(二)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有污染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隐患设施的,尽快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和装置。

(三)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 行)》(HJ 1209—2021),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对其用地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分局备案。

(四)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在拆除活动前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报分局和辖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实施。

(五)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人应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分局备案。

(六)重点单位在隐患排查、监测等活动中发现土壤和地下水有污染迹象的,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新增污染,并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规定及时开展环境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

二、在 2021 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工作基础上,督促新纳入的重点监管单位在 2022 年 10 月底前完成隐患排查工作,编制隐患排查报告并向分局报备。

三、对名单中应当纳入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相关义务。

四、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拒不履行相关工作责任的,各分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六条、九十五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或责令停产整治。

请各分局于12月15日前将全部工作完成情况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局土壤环境科。

天水市2022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序号

县 区

企业名称

1

秦州区

甘肃省天水李子金矿有限公司

2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

天水长开电镀有限公司

4

天水市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5

天水二一三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6

秦安县

秦安县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

7

张家川县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8

中石油天水销售分公司张家川油库

9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龙山镇生活垃圾填埋场

10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水华洋电子有限公司

11

麦积区

天水市安泰环卫清洗有限公司

12

甘谷县

甘肃翔达新颜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3

清水县

天水轩辕纸业有限公司

14

武山县

武山县环卫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