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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遴选天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建立专家库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12-17 16:45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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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各领域专家在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有序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工作,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和《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0〕4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市生态环境局拟建立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请各有关单位协助组织推荐专家入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专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主要为省内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社会组织及有关技术单位中从事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专业人才。

二、专业领域

以环境保护相关专业为主,辅以其他专业共同组成。主要涵盖:污染物性质、固体废物、新污染物、地表水与沉积物、环境空气、土壤与地下水环境、生态系统、环境经济、其他类(主要包括噪声、振动、光、热、电磁辐射、电离辐射、水产、水文、水工、土地管理、地质环境保护、林草资源管理)等领域。

三、遴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业务;

(二)了解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国家和地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及鉴定评估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具有以下资格之一的人员:

①具备司法鉴定人资质或培训合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工作经验;

②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熟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或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林业、农业农村、住建、水利等领域取得生态环境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5年以上,从事有关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

③具有审判、检察、公安、司法鉴定涉生态环境工作经验,或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涉生态环境法律方面工作5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专家审查、提供技术咨询和方便参加现场踏勘等工作任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

(六)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

(七)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工作中表现突出,优先入选。

四、征集方式和程序

专家库按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等方式进行征集,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符合征集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天水市生态环境损害评估专家库推荐专家信息表》(表格见附件),经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专业资格证书、培训证书和业绩资料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5年1月3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或将信息采集表原件及前述其他资料复印件邮寄至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二)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对入库专家进行遴选和资格审查,审查后确定拟入选专家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示期满后,对入选的专家无异议的,由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公布并正式录入专家库。

五、专家职责

入选天水市级专家库专家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修复效果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给出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专家意见和建议,并对所出具的意见终身负责;

(二)严格遵守相关的工作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在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

(三)按时参加评审和现场勘查,不得请人代为参加,不得借机招揽项目或谋求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发现与受邀参与的鉴定评估工作有关当事人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关系的情况,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五)参加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技术培训和学术活动;

(六)完成其他与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的工作。

六、专家库管理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专家库信息进行集中更新,入库专家每届任期五年,可连任,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二)纳入专家库的专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

(三)对专家参与评审咨询活动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后续选取专家的重要参考。

(四)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出专家库:

①工作中把关不严,意见出现较大问题和疏漏的,不能客观、诚信、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②无正当理由,一年内3次及以上不参加已同意参加的项目;

③应主动提出回避而不回避的;

④泄露参与过程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的;

⑤收受被评估评审项目单位、个人及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影响客观、公正履行专家职责的;

⑥存在学术造假、个人严重失信等情形;

⑦存在违纪违法、犯罪等情形。

(五)因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相关工作的,专家本人可申请退出专家库。

联 系 人:穆渊博

联系电话:0938-8215753 15095727728

电子邮箱:276968017@qq.com

邮寄地址:天水市秦州区春风路政务中心3号楼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