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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5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第九批)

发布日期: 2024-11-22 16:43
信息来源: 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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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全市主城区划定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1 2024年10月9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王某在秦州区天水郡世茂云海郡楼下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当天将该问题移送天水郡派出所进行查处,天水郡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天水郡派出所当天对王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2 2024年11月4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田某某在秦州区西关街道天麟·名城苑楼下陶禧禧砂锅店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当天将该问题移送西关派出所进行查处,西关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西关派出所当天对田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3 2024年11月5日,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中发现,张某某在水畔华城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当天对张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4 2024年11月7日,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中发现,王某在永清镇御景俪苑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当天对王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5 2024年11月11日,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中发现,马某某在充国广场东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当天对马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