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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对3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第八批)

发布日期: 2024-09-29 12:07
信息来源: 大气环境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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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全市主城区划定为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现将在禁燃禁放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曝光。

案例1 2024年9月10日,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中发现,杨某某在永清镇建材市场东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当天对杨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2 2024年9月15日,清水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清水分局执法人员在联合巡查烟花爆竹违规燃放行为中发现,亢某某在永清镇三义嘉园8号楼7号商铺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城关派出所当天对亢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

案例3 2024年9月16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执法人员巡查中发现,解某某在秦州区中城街道办事处楼下吴大师呱呱门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执法人员立即对其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按照《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分局当天将该问题移送北关派出所进行查处,北关派出所受理了该案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北关派出所当天对解某某进行训诫及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