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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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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发〔2017〕42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全省环保工作会议精神,根据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甘环办发〔2017〕11号),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17年12月底前将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总结报送我局。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14日                     

2017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要深入贯彻全国、全省环境应急工作会议精神,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严格执行《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环境风险管控,积极妥善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重污染天气,深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和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推进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和精细化,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应对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一)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要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坚持“无事有事按有事对待,小事大事按大事考虑”,规范信息报告流程,确保信息报告及时、畅通、有效,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现象;督促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建立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关注舆情动态和群众投诉举报,多渠道收集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构建全方位的信息收集系统。

(二)科学有效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特别是对涉及饮用水安全、重金属污染和有毒有害气体释放等关系公众健康的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快速反应、科学处置,最大程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危害。

(三)强化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典型案例总结评估。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要求,及时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及影响开展调查,组织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和损失,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市、县区要强化事件应对过程“留痕管理”,为总结评估提供依据;开展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案例分析,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经验教训,逐步建立事后评估机制,推动落实整改措施。

(四)做好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完善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和舆论应对机制,认真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和环保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等环境应急管理信息,满足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群众监督。

二、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

(五)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各县区环保局要根据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组织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编制实施方案,组织各相关企业单位编制操作方案,将各项任务细化为“谁来做”、“何时做”、“如何做”,健全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并向社会公开。实施方案汇总后报送至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备案。

(六)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内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重污染天气发生后能够及时启动预警响应。落实重污染天气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

三、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

(七)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督查工作。根据环保部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相关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按照环境风险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做好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环境风险隐患排查主体责任;各县区环保局要进一步完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督查制度,对本辖区企业环境风险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责令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确保将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八)进一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各县区根据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责任,进一步做好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市环保局将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和相关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各县区要结合区域特点,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

(九)深化重点领域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各县区环保局要积极督促指导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工作,2017年底前,所有符合《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适用条件的企业和尾矿库企业要完成评估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

(十)深化全市应急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环保部门与安监、交通运输、公安消防、气象等部门的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开展业务信息沟通和技术交流;进一步强化跨区域、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建设,加强信息交流、资源共享和协调处置等方面的协作。

(十一)做好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安排部署好重大节假日、汛期以及敏感时期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全面落实24小时环境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提前做好风险防控和应急准备;在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零”报告制度,做到“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四、加强环境应急管理能力建设

(十二)强化环境应急专家管理。加强环境应急专家管理,进一步完善和扩充环境应急管理和重污染天气应对专家库;组织召开专家座谈会,充分发挥专家在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隐患排查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

(十三)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环境应急机构建设,逐步建立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信息库,积极探索环境应急能力建设,依托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骨干企业建立环境应急救援队伍。

(十四)强化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强化全市环保部门、重点企业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采用多种形式进行环境应急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加强环境应急知识的普及,提高人民群众环境安全意识。

五、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十五)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会议以及十二届省纪委七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与环境应急管理各项业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