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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0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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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发〔2017〕88 号

各县区环保局:

为了确保我市2017年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保障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现将《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4月18日                    

2017年全市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要求,切实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排查和消除辐射安全隐患,保障辐射环境安全,同时迎接好省环保厅对我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执法检查工作,按照2017年度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要点和省环保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执法检查的通知》(甘环核发〔2017〕5号)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技术利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涉及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核技术利用单位;

(二)110kV以上输变电设施及线路、移动通讯基站、广播电视转播台站等使用(拥有)单位。

二、检查内容

紧紧围绕中央第三巡视组巡视“回头看”、中央环保督察、国务院第三次大督查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以及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和2017年全省环保工作会议要求,重点对核与辐射相关法律法规的落实进行全面检查,促进核与辐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一)对核技术利用单位检查内容

1.辐射安全许可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竣工验收、核技术利用项目退役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日常运行情况;

4.辐射工作人员接收辐射安全培训情况;

5.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转移备案,限制或废旧放射源送贮情况以及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明细台账;

6.场所辐射环境监测和个人剂量监测情况;

7.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报告报送,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和应急演练情况;

8.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

(二)电磁装置(设备)使用单位检查内容

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及竣工环保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2.环保监理制度落实情况;

3.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及环保要求执行情况。

三、检查方式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核与辐射各项监管要求,同时采取“三不三直”和“双随机”模式,即“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深入开展辐射安全现场检查,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同时做好检查笔录和现场取证等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县区环保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和电磁装置(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重点对Ⅳ、Ⅴ类放射源,Ⅲ类射线装置,330kV以下输变电及广电通信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并于12月20日前向我局上报执法检查情况的相关报告。我局将对各县区监督检查情况开展督查,有关情况将纳入市政府目标责任书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突发性、难以感知修复性、公众和社会极度敏感性等特点,各县区环保局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省、市做好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核与辐射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环保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及时部署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工作,明确分工,靠实责任,督促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落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要强化督查落实措施,建立核与辐射安全问题清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整改或实施行政处罚,要做到事事有交代、件件有结果。

(四)严格执法程序。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依法执法,依法裁量,做到公正、合理,坚持过罚相当,同时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
附件:天水市重点检查单位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