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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省环保厅核与辐射安全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

发布日期: 2017-10-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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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发〔2017〕209号

各县区环保局:

今年5月24日至25日,省环保厅核安全处对我市开展了核与辐射安全督查,并下发了《天水市环保局核与辐射安全督查情况反馈意见》(甘环核发〔2017〕1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在肯定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同时,也指出了监管方面的不足。为了切实做好我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改进辐射监管方面的薄弱环节,根据《反馈意见》整改建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能力建设。麦积区环保局、甘谷县环保局、秦安县环保局、清水县环保局、张家川县环保局应向区(县)政府积极争取,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成立环保部门内设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必要的辐射监测设备,明确工作定位和职责,有效开展辖区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秦州区环保局和武山县环保局要进一步巩固提升核与辐射机构监管职能,充分发挥其监管职责,确保辐射环境安全。

二、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宣贯。各县区要按照环保部和省环保厅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核安全文化政策声明》、《核安全文化特征》和《甘肃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的宣贯工作,贯彻“理性、协调、并进”的中国核安全观,加强对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核技术利用单辐射工作人员的宣贯力度,落实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在行业内形成浓厚的核安全文化氛围,将人为失误造成的辐射事故的可能降到最低。

三、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隐患排查工作,规范检查程序,特别是加强对涉及敏感区(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和重大核技术利用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提升检查力度和频次,做好对整改问题的落实和后督查工作。加强督促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和核技术利用系统完善使用,确保信息完整。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