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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快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0-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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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发〔2017〕187号

麦积区环保局:

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环保部门对核技术利用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负有核发、延续和注销责任,结合属地化管理制度,你局要对辖区内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单位进行督办和初审,并上报材料至我局。现你局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已于2016年8月份到期,我局已多次督促你局开展相关工作,但你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进展缓慢,已经影响了全市工作进程。为督促你局加快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是省、市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之一,你局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确定专人负责,督促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加快办理进度,加快初审上报,确保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尽快完成。

二、截止2016年12月31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显示,麦积区需要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期手续的单位有31家,目前上报材料0家。由于你局相关工作进展缓慢,导致全市未能按期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期办理工作,请结合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开展2017年全市保障核与辐射环境安全行动的通知》(天环发〔2017〕109号)要求,尽快对辖区内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排查,建立健全台账,按要求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延期办理工作。

三、具体办理要求和程序请参照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工作的通知》(天环发〔2017〕68 号)。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