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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06 15:52
信息来源: 自然生态保护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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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环发〔2017〕357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甘肃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天水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逐步加强土壤污染源环境监管,我局在征求各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筛选确定了市级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现将天水市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附件1)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企业治污责任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督促相关企业2017年底前与地方政府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参考样式见附件2),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落实企业土壤污染防治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并由县区环保局统一汇总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开展土壤环境监测

自2018年起,各县区环保局要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督促土壤重点监管企业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机构,对其企业用地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相关监测数据和报告向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同时,各县区环保局要定期组织对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环境开展监督性监测。

三、加强环境监察执法

各县区环保局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源)管理相关要求,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做好监察执法、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清洁生产、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等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年度监察、监测等工作计划,发现擅自停运污染防治设施、偷排偷放、超标排放、污染事故等严重环境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我局将根据各县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变化,结合土壤污染详查结果适时调整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保持动态更新。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