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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环保局关于采取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1-0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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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关中地区雾霾天气影响,从2019年1月9日晚间开始,我市大气污染物浓度持续偏高。据气象部门预计,未来几天气象条件不利于大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污染天气或将继续。为做好雾霾防控,市环保局提出如下建议: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运动。

  二、建议中小学、幼儿园师生停止户外活动。

  三、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机动车上路行驶;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

  四、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

  五、排污企业应控制污染工序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六、除应急抢险外,停止所有房屋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混凝土搅拌公司、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停止施工工地石材切割、渣土运输、喷涂粉刷等作业,建筑施工现场禁止进行砂浆搅拌,督导施工单位强化工地抑尘措施。

  七、增加城市主要干道湿法清扫频次,减轻道路扬尘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