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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9-04-04 10:59
信息来源: 天水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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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预防清明节期间因祭祀用火引发森林火灾,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清明扫墓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紧急通告如下:

  一、预防森林火灾,增强防火意识。森林火灾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极为困难的自然灾害,不仅使自然资源遭到破坏,还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防范森林火灾,保护绿色家园,是全社会和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时下气温升高、风干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广大公民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注意预防和防止森林火灾。清明节期间,坚决做到不在林区及其边缘地带燃香烛、烧纸钱,一旦发现火情,立即报告。

  二、破除清明陋习,倡导文明祭祀。破除陋习,文明祭扫,注意森林防火,应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自觉行动。要采取文明的祭祀方式,自觉摒弃扫墓祭祖、焚烧纸钱香烛等不良习俗,树立文明祭扫观,从源头上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提倡鲜花祭奠、植纪念树、清扫墓碑、敬酒祭奠、网上祭奠等保护生态、安全的祭祀方式。

  三、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不携带任何火种进入林区,不在林区吸烟、烧烤、野炊,不私烧乱点;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采取有效措施管控痴、呆、傻及精神病等特殊人员,防止因监护不力而引发森林火灾。

  四、对于擅自野外违规用火、失火纵火引发森林火灾的,将依法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举报电话 0938-8214726

  特此通告!

  天水市秦州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