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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 2022-02-21 16:36
信息来源: 政策法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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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天水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和《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的第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地方法规,是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里程碑。《条例》共八章68条,构筑了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突出了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的基础作用,明确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具体措施,强化了对信用主体知情权、查询权、异议权、修复权等合法权益的保护,聚焦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点内容。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推进实施环保信用评价,提升生态环境领域监管能力和水平,研究制定了《甘肃省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按照依法依规、以评促建、深化应用、保护权益的原则,从环保信用信息归集、信用等级评定、信用修复、结果应用等方面,规范全省环保信用评价工作。

会议要求,各单位应切实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组织“进机关、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对《条例》和《评价办法》进行学习宣讲。严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认真的态度、更大的力度、有效的措施,抓紧抓实抓细各项宣贯工作。为推动生态环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