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5日至24日,省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我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和河湖长制专项督察,并于2021年9月18日反馈了督察情况,《督察报告》中涉及共4方面13类46项问题。
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市委、市政府坚持高站位统筹、高标准要求、高效率推进,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整改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了《天水市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方案》,逐项明确整改目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整改措施。建立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和包抓督办的工作机制,由市级领导包抓督办整改问题,采取现场办公、协调调度、会议推进、限期督办等方式,强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前,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中,2021年应完成整改的36项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2022年应完成整改的10项问题达到时序进度。交办的288件环境信访投诉问题已办结284件、阶段办结4件,办结率98.6%。根据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共问责党组织和单位12个,党员干部35名。
通过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阶段性成效,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生态环境领域8项约束性指标全部完成。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45天,优良比率94.5%;地表水14个国、省控断面综合评价结果均达到考核标准;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等4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以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指标均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全市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生态系统完整性、稳定性和功能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水平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压紧靠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效的措施、最严格的要求做好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奋力推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