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权责、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近日,根据省厅下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点线索筛查和典型案例评选的通知》,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走深走实,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百姓受害,政府买单”困局,切实提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启动率、办结率和覆盖率,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对省厅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重点线索进行了核查。
5月14日—16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成立由分管副局长带队的专项核查工作组,通过对移交线索的梳理,对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条件的线索点位进行了现场核查,向赔偿义务人宣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要求赔偿义务人根据“谁污染谁治理”原则,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主动承担受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职责。同时,对天水市2021年以来启动的生态损害赔偿案件修复治理效果进行了现场核查。

下一步,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部门的牵头作用,强化同司法、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动,加强沟通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同时持续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政策宣传,加大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的摸排和办理力度,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生态损害赔偿的案件及时启动赔偿程序,将制度规范落实到案例实践上,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