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环发〔2017〕271号
各县区环保局,开发区环保分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天水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12日
天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环保厅印发的《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实施方案》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天水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持续做好2017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以改善我市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努力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
1.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信息
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及时公开群众举报环境问题查处情况、责任追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推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市整改办牵头)
2.环境质量信息
(1)空气质量信息。继续加大城市空气质量情况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各县区空气质量排名。推动我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平台建设,提高全市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提供支撑。(市环境监测站牵头,市大气办、污染防治科配合)
(2)水环境质量信息。每月在局门户网站公布地表水断面水质监测信息,每季度在市政府网站和局门户网站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开展全市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每年公布水质最好和最差的县区名单。(市环境监测站牵头,总量控制科配合)。
(3)土壤污染防治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切。(自然生态保护科落实)
3.环境监管信息
(1)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信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文件要求,完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和批复文件。 (环境管理科、开发区环保分局、市辐射监督站分别落实)
(2)污染源信息。持续推进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排放情况,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落实)。
通过《2017年全市环境质量简报》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市环境质量状况(市环境监测站落实)。
(3)环境监管执法信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等信息公开。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及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信息。通过局门户网站定期发布受理的群众举报环境违法案件涉及企业、存在问题和查处情况。(市环境监察支队牵头,市大气办配合)
(4)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技术利用安全工作及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核与辐射安全审批信息和辐射环境质量信息。(市辐射监督站落实)
(5)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发布事件处置进展信息。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落实)
(二)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1.完善公文、会议办理程序。落实“五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局门户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拟制公文时,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对承办的工作安排部署、协调推进等会议,要积极通过各类媒体及时公开会议相关内容,增强决策透明度。(机关各科室、开发区环保分局、局属各单位落实)
2.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局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不断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在现有公开内容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梳理本科室、单位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细化明确“五公开”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依法确定公开事项,科学、全面、系统、精确编制公开内容,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落实,市环境信息中心汇总发布)。
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和《天水市政府网站监督管理办法》要求,推进局门户网站合理化管理,加强内容保障和更新,及时清理和合并更新信息量少的栏目,增强政府网站传播效能。(市环境信息中心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3.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深化权力清单公开,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发布,确保公众及时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行政审批改革科)
4.加强环境保护政策解读
(1)落实政策解读。重点政策起草科室(单位)要将重要政策及解读方案一并报批(与市直其他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的同时在局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处室报分管局领导后,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释疑解惑,传递权威信息。(主办科室牵头,法制宣教科、市环境信息中心配合)
(2) 加强舆论回应。发挥局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作用,加强政策解读宣传,及时回应舆论关切。及时发布《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展、环境保护法实施、环境监管执法等情况,向社会公众准确传递政策措施、工作进展等信息,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热点。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2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法制宣教科牵头,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配合)
5.规范依申请公开。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按程序及时、规范答复申请人。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无保密要求的政府信息,应当及时主动公开(办公室牵头,市环境信息中心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组织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责任单位要将政务公开摆上重要日程,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及相关保密规定,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国家、省、市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在信息生成和变更后规定时间内,依法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三)加强督促检查。由市环境信息中心结合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考核评估。对公开情况不好的科室(单位)进行通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