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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土地边界惹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发布日期:2024-11-13 16:38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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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

土地边界惹纠纷 人民调解化矛盾

【案情简介】

土地边界起纠纷

秦州区太京镇郭家坪村村民郭某某、刘某某因坟地地界不清产生矛盾,郭某某认为刘某某在使用坟地过程中没有经过她本人的同意而占用属于自己的土地面积,这种行为对她的生活造成很大的困扰,不仅两家沟通交流难以解决,而且导致两家因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激化严重,村级调委会多次调解无果。郭某某因此申请太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结果】

人民调解化矛盾


太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征求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受理了此案,并指派经验丰富的镇村两级人民调解员共同进行调解。在调查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土地面积的界定不清是早已存在的问题,双方土地的取得都是通过向第三方置换的方式得到,双方对于所换土地面积并无纸质证明材料且和第三方达成的仅是口头协议,因此双方对土地面积的界定难以提供有力权属证明及纸质证明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调解员在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处理此类矛盾纠纷。现场丈量土地面积,遵循自愿平等原则进行调解,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划分土地界限。因此,双方当事人表示,今后会按照确定后的土地面积合理使用,做到邻里和睦、和谐相处。


【法律法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一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