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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法援惠民生,“薪”暖农民工

发布日期:2024-01-24 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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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大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地服务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天水市紧紧围绕法律援助服务民生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和“遵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农民工公益法律服务等系列宣传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一、健全工作网络,推进农民工法律援助全覆盖

市司法局立足“法律事务咨询、矛盾纠纷化解、困难群众维权、法律服务指引和提供”功能定位,整合力量资源,加大力度分批推进“中心、站、室”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天水市共建成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8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23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2631个。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中心、法律援助机构与农民工联系紧密的优势,强化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最大限度地为农民工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简化审核程序,开通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

我市各级法律援助中心聚焦农民工等重点人群,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的事项,开通“绿色通道”,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实现法律援助案件“即来即办即派”。简化办理程序,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暂时无法提供身份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农民工,先行受理,随后补办相关手续,指派经验丰富的律师承办,对农民工欠薪案件做到了100%提供法律援助,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农民工欠薪维权成本,做到速度与品质结合,对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先稳定农民工情绪,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案件跟踪,确保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质量

针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一是加强对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培训,指派有经验的律师办理涉及农民工的案件,提高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二是认真落实法律援助属地管理原则,对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申请,农民工向欠薪事项发生地、争议处理机关所在地或者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受理,对无故不予受理的,市局将在调查核实后予以全市通报,并建议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对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理。三是加强监督,认真审查办案卷宗,严把法律援助结案审查关,做好结案归档工作,不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加强案件质量管理,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

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农民工相关咨询1000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46件,受援人数420余人次,其中,农民工讨薪法律援助案件165件,受援人数320余人次,涉及金额4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