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确保全市各项改革措施有效落实,7月初,天水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对清理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了清理职责,明确了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此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自查清理阶段。各责任部门围绕清理内容认真研究,并于8月底前提出清理意见,报送市司法局审查。二是报送审查阶段。市司法局对各责任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逐件进行审查,与部门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报送市政府审定。三是公布清理结果阶段。清理意见经市政府审定形成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报送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经评估清理,对涉及证明事项清理、上位法依据修改、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的《天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人员就医管理办法》《天水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实施办法》等6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有效期届满失效不再实施和废止程序,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了目录。对涉及自行设定证明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的《天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天水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征收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启动了修订程序。
通过本次清理,对与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和职能不一致的,与“放管服”改革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与“减证便民”政策规定不一致的,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不相符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订或者废止,维护了法制统一,确保了政令畅通,有效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