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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市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工作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2021-12-01 20:22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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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今年以来,天水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为保证房屋征收工作健康规范开展、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做了大量工作。但是,我市在房屋征收工作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由此产生了许多矛盾和纠纷,被征收人不服房屋征收行为而引发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也不断增多。

今年以来,天水市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涉及房屋征收补偿类的行政复议案件多达14件,占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总数的28%。房屋征收领域的行政复议案件事关城市建设,事关公民切身利益,涉及人员众多,多数争议成因复杂,矛盾互相交织,事件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处理难度大,容易引起连锁效应。处理不当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因此,在办理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时,要有全局观念,严格依法行政,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一)把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关。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受理房屋征收领域的复议案件。一方面,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积极受理,做好与有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工作,通报情况,交流信息,提前应对。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协调和调解工作,有关行政机关能够通过解释得到申请人认可的,则建议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有关行政机关认识到具体行政行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可以当即变更或改正,申请人据此撤回复议申请,尽一切努力把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前,避免矛盾的扩大和衍生。另一方面,对依法确实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而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咨询、说服解释工作,并告知解决问题的途径,做到热情接待、耐心释疑、灵活应对,努力把争议化解在初始阶段,避免转化成信访案件,力争做到案件受理审查的过程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过程。

(二)把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和解、调解的办案原则。办案过程中,始终把服务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和解、调解作为工作的主要方式,能调必调、多方协调,努力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尽量把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中。二是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现场调查和勘查工作。对于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加大现场调查力度,深入现场了解实际情况,与当事人充分交换意见建议,取得当事人的充分信任和理解。三是公开办案,透明办案,加大听证力度。通过公开听证,进行证据质证辩论,提高行政复议机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四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公正裁决。在办理房屋征收领域复议案件中,既重视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重视适当性审查;既重视实体性问题审查,又重视程序性问题的审查,努力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精品”,办成“铁案”。对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坚决撤销,该变更的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坚决赔偿。

(三)把好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的执行关。一是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后,当事人未再提起行政诉讼的,作为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督促执行,确保执行到位。二是建立房屋征收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回访制度,认真做好回访工作。复议案件结案后,继续做好复议当事人的工作,避免发生对行政复议的信访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