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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组织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发布日期:2019-05-20 14:51
信息来源: 天水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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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合法性审查是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是涉及重要公共利益、众多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措施、规划、项目、决定,如果重大行政决策本身内容违法,后续一系列行政活动都将失去合法性基础。因此,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必需经合法性审查的检验,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合法性审查。二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的主体。决策承办单位先对决策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全面梳理与决策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后,送请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三是明确了送请合法性审查需要的材料。决策承办单位送请合法性审查,应当提供决策草案、本单位合法性审查意见及相关材料,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可以退回或者要求补充。四是明确了合法性审查时间。合法性审查应当保证必要的审查时间,一般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五是明确合法性审查的效力。决策事项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讨论,决策承办单位应当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作出适当调整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