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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法援中心助力被告缓刑重生

发布日期:2019-03-06 15:42
信息来源: 秦安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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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靳某听到这个判决结果松了一口气,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原来,靳某于2018年2月27日早上驾驶普通客车帮张某州家接亲时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两死两伤,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

刑事案件辩护在秦安县已实现审判阶段的全面覆盖。陈某在审判阶段没有请律师,秦安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秦安县人民法院需要为陈某指派律师的公函后,当日就指派专职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办理此案。最终于2019年3月4日为靳某争取到了缓刑的较轻量刑。

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靳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导致两人死亡,并对事故的发生负全部责任,完全符合上述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第一种情况,将对其在3年以上7年以下量刑。律师在全面阅卷和会见靳某后,认真仔细的总结了靳某的各种量刑情节:靳某事发前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不良记录,是初犯;在事发后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具有坦白情节;在公诉阶段,靳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有酌定从轻的情节;靳某积极赔偿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并取得了他们的谅解,属于从宽处罚的情节;靳某及家人为了赔偿受害人或受害人家属,四处举债,且靳某属过失犯罪,认罪悔罪表现好,社会危险性低,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律师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出对靳某判处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

判处缓刑,给了靳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也让他能够自力更生减轻家庭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