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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公证处为推进县域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证据保全服务

发布日期:2019-03-06 15:36
信息来源: 清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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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文明存在和发展的环境与物质基础。为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我们伟大祖国建设得更加美丽,让人民生活在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优美环境之中。

清水县委、县政府为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推动全县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清水县“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于2月27日下午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对白沙镇温泉村违法建设的花房所属固定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等依法予以拆除。该花房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白沙镇温泉村国有河滩修建花房及固定建筑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因此清水县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全体公证人员积极参与拆除过程中的证据保全。在现场,公证员通过摄像对违建个人合法财产进行证据保全。经过近二个小时的工作,顺利完成对强拆现场的公证证据保全,确保了拆除工作的依法顺利进行,同时为日后纠纷的最终解决提供了全面、直观的原始证据和法律依据,充分发挥了服务、证明、监督等公证工作特有的职能,为预防和解决纠纷留下法律证据。

同时,此次违建拆除也推动了生态法治意识深入人心,营造了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风气,保证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落地生根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