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3日,大阳乡阳湾村村民张雄(化名)与张云(化名)因村组小巷道硬化引起水路争议,张雄因担心自家院内水流不畅,强行将张云家门前硬化的5米水泥路面损毁铲除,双方争吵不休,恶言相向,甚至动手打架,严重影响项目施工。经村委会干部调解无果后,11日上告乡司法所,大阳司法所接到案情后,及时上报乡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责令分管领导同司法所人员迅速组成调解工作小组,即刻前往阳湾村,并与村委干部一起到实地了解情况,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张雄和张云系邻里关系,两家院落地界相邻。司法所干部和村干部到现场后,目测路面基本水平,因此分管领导和司法所长亲自参与找地平,测落差,测量两家门前巷道,根据测量两家门前巷道共有30米左右,巷道北低南高,落差近40公分,张云家院落靠北,张雄家院落靠南,因张云家新建房屋后将院落整体地基提高了,大门与巷道落差金35公分,出行不方便,因此张云将自己门前垫高了10公分,加上硬化路面18公分,这样使张云家门前巷道总体垫高了28公分,整条巷道实际上还有12公分的落差,水流完全畅通。但是张雄文化低,不明白这个道理,始终担心自家们前的水流不畅,甚至会到流至自家院内,所以强行将张云家门前已硬化的路面挖掘铲除掉。
在乡分管领导及乡村两级人民调解员的细心劝解下,双方平息了争吵,张雄也在大家的不厌其烦的解释下最终明白自己的错误,双方握手言和,达成协议,由张云做出了让步,将自家门前巷道下降5公分,这样整条路面落差达到17公分,张雄承担损毁路面的赔偿。
由于司法所调解及时、细致,一宗因水路纠纷导致双方反目为仇的调处案件圆满地画上句号,防止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