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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司法局认真开展“法律七进”活动

发布日期:2013-07-04 09:21
信息来源: 清水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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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县司法局在县委和县政府的领导和市司法局指导下,根据清水县《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部署和总体要求,在全县范围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单位活动、进宗教场所活动, 不断提高全县公民的法律素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坚持“领导带头”,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清水县把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依法办事作为“七进”活动重中之重,组织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今年,县委常委会上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重要讲话精神。年初全县举办的公务员依法行政效能建设培训班,重点学习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4月份,对全县4000多名企业事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考试,以考促学,增强了学习效果。

    二、坚持“多措并举”,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围绕着全方位建立学校、家庭、社会的宣传教育体系,立足于青少年本身的特点,充分运用法制专栏、法制图片展、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制宣传,组织法制副校长为一中、三中、六中、轩辕小学等30多所中小学开展法制讲座、法制课60多场次。

三、坚持“普治并重”,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 我县始终把依法治村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在春节外出农工返乡的农闲时节,组织宣传了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法律法规如《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发放农民读本3000多册。在全县80%以上的村开设了村民法制学校。并在此基础上开展了农民普法评选活动,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工作机制,明确了工作职责,有计划地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农村普法教育有声有色、生动活泼。

四、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  我县从提高社区居民法律素质入手,不断创新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4月18日,清水县在轩辕广场隆重举行了以“弘扬法治精神,塑造法治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文艺演出活动。县委书记刘天波等四大组织领导一同观看了文艺演出,文艺演出精彩生动,寓教于乐。县原泉小学编排的情景剧《普法三字歌》,构思新颖、表演幽默,富有教育意义。县依法治县办公室编排的小品《司法和谐》,围绕广大群众关注的婆媳纠纷,将身边发生的真实调解案例,编排成小品,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将整台演出推向了高潮,在演出过程中还采取现场知识问答、发放普法资料和展示流动法制宣传牌等形式,极大地调动了广大群众自主参与学法、普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扩大了法制宣传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使老百姓在潜移默化中增强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观念,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和热烈欢迎。

      五、坚持“合力共建”,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组织人员深入经贸口单位讲解了《物权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了“参与消费与和谐,共建平安清水”为主题的各类法律宣传活动。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司法局等13个部门单位参加了此次活动。开设现场申报举报台、真假商品如烟、酒、食品等识别一系列活动,吸引了大批群众踊跃参与,现场气氛十分活跃。

六、坚持“逐步推进”,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深入全县企业,重点对《公司法》、《合同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传,增强了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解决了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为企业提供多方面的法律宣传和法律服务,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七、坚持团结稳定,积极开展“法律进宗教场所”活动。县综治办、司法局、民族宗教局等单位在永清镇清真寺等宗教场所开展了“法律进宗教场所”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了《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宗教事务条例》、《道路交通安全法》、《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消防安全法》、《人民调解法》、《物权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增强了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为促进依法从事宗教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