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酒类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酒类产品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身体健康,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市范围内酒类产品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生产环节违法行为。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假酒;无证无照黑窝点、黑作坊私自酿造、勾兑、灌装假酒;非法印制、买卖、使用假冒酒类商标、包装、瓶盖、瓶身等包材;散装白酒来源不明、私自勾兑、虚假标注、无检验合格证明。
(二)假冒伪劣与虚假标注行为。以食用酒精勾兑产品冒充固态法白酒、原浆酒、纯粮酒、年份酒;以普通果酒、葡萄汁或色素香精调配产品冒充葡萄酒、无醇葡萄酒、精酿啤酒;以薯类、糖蜜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虚假标注配料表与执行标准;散装酒、配制酒虚假标注酒精度、生产日期、生产厂家等信息。
(三)非法添加与滥用添加剂行为。白酒、葡萄酒、果酒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浸泡酒、配制酒非法添加药品或非食用物质;啤酒及其他蒸馏酒违规使用甜味剂、色素、香精等。
(四)侵犯知识产权与仿冒行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地理标志专用权;擅自使用与知名酒类相同或近似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生产产地、厂名厂址、检验合格报告;仿冒品牌酒、特供酒、专供酒等误导消费者。
(五)虚假宣传与价格违法行为。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治疗、保健功能等医疗功效;使用“特供”“专供”“内供”“国宴”“政府专用”等违法用语;直播带货、短视频、电商页面存在夸大宣传、伪造销量、价格欺诈行为;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
(六)经营储存不规范问题。散装白酒无标识、无溯源、储存混乱或与有毒有害物品混放;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场所醇基燃料与散装酒混存混放且无警示标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落实不力,导致产品来源无法追溯。
三、线索征集要求
(一)鼓励实名举报。请尽量提供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事主体、具体事实,并附照片、视频、票据、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以利于核查处置。
(二)确保线索真实。举报人须对线索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干扰公务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保密保护。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依法开展核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
四、受理方式
1.投诉举报热线:12315(24小时)
2.天水市市场监管局电话:0938—8212315
3.来信来访地址:天水市秦州区石马坪街藉河南路541号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踊跃提供线索,共同守护天水酒类市场安全有序。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