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省委军民融合办,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已启动。为做好我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属于区域内骨干企业,对产业发展具有一定影响力,原则上已经成为我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评分达90分以上的企业,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到70分以上的企业。其中,“技术创新类”企业指标权重无调整;“商标品牌建设类”和“地理标志运用类”企业将根据培育类型调整相应的指标权重。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附件2);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申报,并将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企业所在地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在甘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期满,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强影响力;对于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为优秀的优势企业,可在培育期内被推荐为示范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附件3)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附件4);
2.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工作方案(应明确工作基础、工作目标和任务、工作措施等);
3.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系统”(http://shenbao.cneip.org.cn)申报,并将盖章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经企业所在地市州知识产权局审核后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央在甘及省属企业可直接将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组织实施
(一)各市州局依据“申报条件”,对辖区内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出具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5),与企业的申报材料一并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对各市州推荐的企业进行评审打分,择优推荐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工作要求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遴选推荐工作,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
(二)请各市州局对各申报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申报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三)请各市州局于8月2日前,将相关材料(纸质一份)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五、支持措施
企业申报并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确认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参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甘办发〔2016〕50号),根据省财政实际情况将一次性给予企业后补助经费。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陈 雷
联系电话:0931-8732236
电子邮箱:1156383234@qq.com
附件:(见省市场监管局网站)
1.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3.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试行)
4.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申报书
5.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汇总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