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甘肃矿区、东风场区工商局,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19〕604号)要求,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我局将于近期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国家优势企业”)开展年度考核和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一)考核对象
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工作年度考核:
1.2015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
2.2017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
3.2018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
以上名单见附件1。
4.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考核内容
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情况(110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出台(20分)及其落实情况(20分),满分150分。其中,100分以上为优秀,70-100分为一般,70分以下为较差。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培育数量(20分)、经费投入(20分)、政策出台(20分)、培育工作措施及成效(20分)、辖区省级企业培育工作情况(20分)等方面,满分100分。
(三)工作程序
1.国家示范和国家优势企业年度考核: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辖区内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在线填报考核材料(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我局将根据填报材料对企业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同时随机选取部分企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一般和较差三个等次,并将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报送至国家局备案。
2.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年度考核:由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填写《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同本地区2018年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总结及2019年工作计划一并上报我局。
3.推荐先进个人。各市州局从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中,推荐1名先进个人至我局(推荐表见附件7)。我局综合考虑各市州局推荐人员情况,选9名先进个人推荐至国家局。
4.国家局将以一定方式公布年度考核评优结果,并对2018年度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四)考核材料
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考核材料:
1.《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在线填报)(附件3)。
2.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以企业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在线报国家局备案)。
3.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建设工作进展等。
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考核材料:
包括《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见附件2)(加盖公章),本地区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
二、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复核
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满三年,由我局对其进行复核评审。
(一)复核对象
2013年度和2016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名单见附件4。
(二)复核内容
1.国家示范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A表评分达75分以上,并且B表评分达80分以上的,通过国家示范企业复核。
2.国家优势企业。对照《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评分达90分以上的,或者第1-3项一级指标中,某一项一级指标得分比达到80%以上且总分达70分以上的,通过国家优势企业复核。
(三)工作程序
1.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组织本辖区内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在线填报复核材料(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我局对企业工作情况进行复核评审,并将复核评审情况和结果报送国家局。
2.国家局确认名单。国家局对企业复核材料及省区市局评审情况进行核验。对于符合条件的,由国家局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确定保留“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开展新一轮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建设工作。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国家示范企业或国家优势企业称号,并且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复核材料
1.国家示范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附件5)(在线填报)、国家示范企业建设期内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2.国家优势企业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附件6)(在线填报)、国家优势企业建设期工作总结及未来三年工作计划。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1.请各市州局组织本地区的国家示范和国家优势企业年度考核材料、三年复核材料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henbao.cneip.org.cn)于8月2日前完成在线资料报送工作。需加盖公章的材料,请报送扫描件(PDF格式)。
2.各市州局《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本地区2018年工作总结和2019年工作计划(含电子版)请于8月9日前上报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3.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深入指导本辖区内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认真开展相关工作,持续做好国家示范企业和国家优势企业培育工作。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优势示范企业视为退出优势示范企业工作序列,优势示范企业称号自动取消,并且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特此通知。
联系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处 陈 雷
联系电话:0931-8732236
电子邮箱:1156383234@qq.com
附件:(请从甘肃省市场监管局网站下载)
1.2015、2017、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2.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考核表
3.2018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年度考核信息表
4. 2013、2016年度国家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名单
5.《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复核书》
6.《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复核书》
7.2018年度先进个人推荐表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8日